东方园林现状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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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分析详细报告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研究 正文:事件描述 2022年4月10日,深圳市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艾比湖总公司和新疆东方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6,589.4193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87%)转让给潍坊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方园林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将其实际持有的公司5,8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2年6月,何巧女女士和东方园林实际控制人阎志购买了公司14,168.1091万股解除限售流通股份,目前,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股权交易已办理完毕登记过户手续。
一、重大事项核查意见:基于截止目前已经办理完毕的上述股份过户手续,本次收购实际发生完成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形。
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东方园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如下变化:淄博东润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5,800万股;潍坊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14,168.1091万股;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14,168.1091万股;新疆东方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2,688.1836万股;何巧女女士将持有公司2,616.4665万股;阎志先生将持有公司4,091.6641万股且间接控制公司股东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发布的2022-152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关联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等购买本公司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控制下的关联法人、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控股股东淄博东润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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